詳細信息
標題 | 關于動物檢疫證明辦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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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2-08-15 |
內容 | 您好,請問從鄭州要托運寵物要外省,動物檢疫證明辦理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可以以什么渠道辦理動物檢疫證明?可以辦理動物檢疫證明的地方有哪些?謝謝。 |
受理回復
回復日期 | 202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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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 |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
回復內容 | 網友您好! 您于8月16日在河南省農業農村廳網上政務咨詢已收悉,經電話聯系,確認調運寵物及地點后,現將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動物檢疫證明辦理機構 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有關動物檢疫規程的規定,調運犬只前,飼養者應提前3天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申報檢疫時,飼養者應出示狂犬病免疫證明及相應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其中,調運的犬的狂犬病免疫期應超過21天。實驗室檢測報告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具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內容包括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檢測以及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 二、動物檢疫證明辦理渠道 申報檢疫采取申報點填報、傳真、電話等方式申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派出官方獸醫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檢疫,檢疫合格后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三、動物檢疫證明辦理地方 從鄭州鄭東新區托運犬只到外省,應當向鄭州市鄭東新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鄭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聯系電話:0371—60857672,鄭東新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0371—67179058。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